初灵信息(3002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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