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688783)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推选、审议通过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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