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州市金钟汽 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钟股份)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①(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制定。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