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688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西 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席经审计委员会成员推选后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