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明确其工作职责与程序,督促其有效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均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需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 识,拥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能够忠诚履职,且 需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