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 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