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920871) -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瀛 凯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依据贵公司的委托,查阅了有关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 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对现行有效的法律的 理解、对贵公司公告的事实以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情况,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