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原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先决条件,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