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