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照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