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 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