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下同)1 名,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