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