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 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 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