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 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