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 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如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新建生产线等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向非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