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