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