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高能时 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於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大部份成员应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