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000531)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