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 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 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