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决议、执行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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