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68806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工作支持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公室")和董 事会秘书;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