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1 -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