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600246) -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万通发展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 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时起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 街甲六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四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代董事长钱劲舟先生 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