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 1 页 共 14 页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 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 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