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 1 页 共 5 页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成都 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东、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以 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 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