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后产生。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