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