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 公司委派、提名到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 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