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券监管机 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