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