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