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股东和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