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STSSSTSS(SZ:000825)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使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集人应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 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专门委员会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