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STSSSTSS(SZ:000825)2025-12-03 11:33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相关事宜,证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控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和保 密责任,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