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STSSSTSS(SZ:000825)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 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每 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 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在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中,说明 该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