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太钢不锈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太钢不锈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太钢不锈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太钢不锈控股 50%以上(不 含5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钢不锈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太钢不锈各职能部门,太 钢不锈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太钢不锈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 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太钢不锈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