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报告责任,确保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报告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人进行有关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改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