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1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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