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 (三)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