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DCMHDCM(SZ:000567)2025-12-03 12:3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