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 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