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江顺精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