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及以上的情形,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 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出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