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 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 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人 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