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Great ShengdaGreat Shengda(SH:603687)2025-12-03 13:17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