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范式(06682) - (1) 建议更改本公司英文名称(2)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3) 建议...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 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 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 名下所有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 通 函 連 同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送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人,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的 銀 行、股 票 經 紀 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Fourth Paradigm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82) (1)建議更改本公司英文名稱 (2)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3)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透 過 銀 行、經 紀、託 管 人 或 香 港 結 算 於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持 有 其H股股份的非登記股東亦可 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