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等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 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