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 ...